******有限公司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。
一、招标项目编号:
二、招标方式:公开招标
三、招标项目概况(内容、用途、数量、简要技术要求等):
1、项目内容:乐清市殡仪馆西侧建筑,1-2楼食堂场地租赁。
2、经营面积:乐清市殡仪馆内西侧1-2楼食堂,总建筑面积974平方米,具体以实际交付场地为准。
3、经委托中介评估,乐清市殡仪馆食堂年租赁权价值140260元;本项目年租金140260元/年。
4、经营范围:限于餐饮经营。
5、经营年限:3年,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,具体起始时间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。经营期内,中标人当年提供的服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,招标人续签下一年度合同。中标人经营期满后7天内,必须搬出殡仪馆,清空场地,如期向招标人移交公物。中标人在经营期满后,半个月内将注册的分支机构注销。招标人待中标人完成注销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。经营期内,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,中标人当年提供的服务经招标人考核符合要求的,招标人签订下一年合同。如遇上级部门要求或政策要求关闭或停止运营的情况,应无条件响应并退出经营,承包费按经营时间结算。
四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1、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⑤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⑥未被“信用中国”(******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******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;⑦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2、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;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投标。
五、招标文件获取有关事宜:
1、报名时间:2025年5月29日至6月3日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;上午:9:00-11:00下午:14:00-16:30。
******街道伯乐东路******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B11报名室)。
2、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:
(1)投标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原件,格式自拟,加盖公章),被授权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(2)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,加盖公章);
(3)投标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。
六、投标截止时间:2025年6月4日 上午9:30
七、投标地点: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八、开标时间:2025年6月4日 上午9:30
九、开标地点: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十、投标保证金:投标人须提交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,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6时。经审查,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,具备申请条件,将在2024年6月3日17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。双方签订合同后,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首年部分租金。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中汇出,投标人须按要求将保证金汇入以下任意一个账户:
开户单位: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
开 户 行: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账号:19-************
开户 ******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:************01
开 户 ******银行乐清支行账号:************9789
开 户 ******银行营业部账号:************
开 户 ******银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账号:******9755
十一、履约保证金
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。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:
户名:乐清市殡仪馆 ******银行乐清支行 账号:************927
十二、其他事项
1、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。
2、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(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,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)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。潜在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。
十三、联系方式:
招标人:乐清市殡仪馆
地 址:乐清市柳市镇山弄村
联系人:连先生
联系电话:0577-******
******有限公司
地点:乐清市总部经济园4幢902室
联系人:陈先生
联系电话:******
传真:0577-******
乐清市殡仪馆
******有限公司
2025年5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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